高处作业证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高处作业人员所用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脚底部应坚实,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开设(初训复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挖掘机,装载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