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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30 10:54:4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劳动法律律师服务。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替当事人考虑,尽心尽力办每一个案子!我们的目标:为当事人争取极大的利益。

    劳动合同争议法律知识:
    一、员工主动离职
    1、正常辞职
    离职形式:员工提前一定时间(一般为 30 天,试用期内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
    2、自动离职
    离职形式:员工未履行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且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离职形式:用人单位与员工经过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离职形式: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离职形式: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离职形式: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4、企业与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
    5、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6、工伤赔偿纠纷
    7、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
    9、健全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10、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11、其他劳资纠纷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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