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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答:一般不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且只诉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有要求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超过一年时效,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如果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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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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