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材料要求
(一)有效期内终止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终止经营申请表(系统打印,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在当地无遗留用户的承诺书;
5.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6.刊登公司终止经营和用户善后处理措施的报刊媒体原件或复印件(刊登媒体发行范围应与公司覆盖范围一致);
7.经营许可证原件;
8.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 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申请表(系统打印,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等;
5.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6.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已开通增值电信业务);
7.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 业务覆盖范围变更申请表(系统打印,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未开通城市的原因说明、变更业务覆盖范围的资金支持;
5.如缩小或替换业务覆盖范围,还应提交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以及在当地已妥善处理遗留用户的承诺书。
6.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7.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