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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专业房产商铺厂房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26 09:16:36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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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招志南律师于2011年创立,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系国内较早建立的、只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梯次明朗,各有所长,均富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竭诚为各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房产律师法律服务。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1)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其他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共有房屋买卖,如何列当事人?
    答:(1)全体共有人作为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或部分共有人作为出卖人暨其他共有人的代理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的,全体共有人均应为合同当事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部分共有人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买受人诉请解除合同的,因案件处理结果一般与他人无关,其他共有人可不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诉请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处理结果与其他人相关,应将其他共有人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三、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国家征税行政权的需要,兼顾当事人交易便捷和诉讼便利,应起诉买受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可将开发商列为当事人(第三人),诉请要求其配合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再要求买受人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房屋已经交付,诉请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 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 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应不予支持。

    法律延伸:
    房产纠纷诉讼需注意什么?
    1、证据问题不容忽视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合同、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案件中处于有利地位。
    2、房产纠纷合同审查
    房产交易由于是大额交易,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所以出现这类纠纷的时候大都是以合同纠纷的形式出现,所以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的内容约定是关键中的关键。
    3、房地产官司注意财产保全
    房产纠纷打官司更多的都是属于财产纠纷一类的,这类案件一定要注意财产保全的问题。起诉前一定要先做好财产保全,避免打赢官司无法执行的情形产生,也就是俗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房产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产诉讼案件代理经验,专业办理房地产诉讼案件代理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抵押纠纷、房产租赁、婚姻房产纠纷、继承房产纠纷、恋爱同居买房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纠纷、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屋拆迁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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