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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补偿金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2-02 09:49:12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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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法律业务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由众多资深劳动法专家律师组成的专职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为用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一、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四种情形:

    第一,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也同意,符合双方协商解除的要件。

    第二,劳动者口头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因无书面证据证明解除行为,需要确认解除事实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管理、暴力行为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审查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解除要件,依法确认解除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第四,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经过30日即行离岗,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擅自离岗行为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后劳动合同解除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用人单位在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并遵循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则解除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的事实依据不存在,若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同意,解除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且解除依据不合法或解除程序不合法,但劳动合同已不能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的,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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