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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仲裁律师擅长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赔偿

  • 发布时间:2024-12-02 0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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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一、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四种情形:

    第一,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也同意,符合双方协商解除的要件。

    第二,劳动者口头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因无书面证据证明解除行为,需要确认解除事实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管理、暴力行为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审查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解除要件,依法确认解除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第四,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经过30日即行离岗,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擅自离岗行为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后劳动合同解除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用人单位在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并遵循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则解除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的事实依据不存在,若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同意,解除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且解除依据不合法或解除程序不合法,但劳动合同已不能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的,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纠纷、解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合同到期补偿金纠纷、调岗调薪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因未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担任公司专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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