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律师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24-12-02 10:17:2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以来,以其敬业精神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委托人客户的赞誉及认可。“精于法、诚于信”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企业辞退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一、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的法律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故辞退”的法律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辞退员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理由,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到期等。若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则构成“无故辞退”。
    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的法律责任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则需按照这一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案件中,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这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救济途径。
    三、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案件中,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这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救济途径。
    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劳资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解除原因时,视为经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第29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延伸:
    据是劳动仲裁中裁决的关键。
    你在提起劳动仲裁过程中,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争议官司胜负至关重要。劳动仲裁就是在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有证据的事情才是事实。没证据的事情就只是事情。事实和事情区别在于,事实是谁也否定不了的,而事情却是你可以理解为这样,我可以理解为那样。所以证据非常关键。劳动仲裁或法院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据来查明真相。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纠纷;
    (6)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仲裁争议;

    (11)企业公司劳动合同、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律师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