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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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律知识:
一、离婚立案审查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首先审查
当事人身份,其次审查涉案婚姻是否符合形式要件
(二)管辖的审查
离婚诉讼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三)法定限制情形的审查
审查涉案婚姻是否存在法定限制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是仍在法定冷静期,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在6个月内起诉。
二、离婚诉讼案件常见的争议焦点大概包括: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
(3)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的分割;
围绕争议焦点,收集、提交相关证据
A、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要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就提供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B、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要提交更适合抚养小孩、小孩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对方不适合抚养小孩……等证据
C、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或至少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详细记载了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感情破裂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案件信息。
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