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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一、入职时间(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
入职的时间是计算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必须的时间要素。
如果入职时间查不清,就无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此时裁决结果将对劳动者不利。
一般的入职时间以入职通知书、入职表等书面文件为准,或者以第一天正式上班作为时间的起止点。
常见证据:录用通知书、入职申请表、入职通知书、社保记录等等
二、离职时间(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
离职的时间显然比入职的时间更加重要。
离职的时间一般为 后工作日。但是也并非一定。
如果是公司提出开除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是以员工接到通知的那天开始计算。
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以员工 后工作日为准。
一般来说,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方具有举证责任。
常见证据: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后一次发放工资的记录等等
三、工作的岗位
一般来说,工作的岗位对仲裁请求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大部分情况下,前台、行政、销售均不影响赔偿的数额。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主动调岗,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工作地点就有一定的影响。
常见证据:工作记录、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任命书、调岗通知等。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一司法原则对正确处理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应适用。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五、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有劳动合同,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基本走向。
如果有劳动合同,基本就会认定劳动关系,就只剩下争议问题。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在开庭中就会先审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4、企业与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
5、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6、工伤赔偿纠纷
7、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
9、健全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10、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11、其他劳资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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