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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业的劳动律师擅长出庭劳动仲裁诉讼

  • 发布时间:2024-12-20 09:51:33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律师法律服务多年,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条例等相关民法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本律师团队由多名资深律师组成经验丰富,对证据的收集,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对不服工伤(职业病)认定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公司企业日常劳动法律顾问服务等劳动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均有突出表现。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一、入职时间(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
    入职的时间是计算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必须的时间要素。
    如果入职时间查不清,就无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此时裁决结果将对劳动者不利。
    一般的入职时间以入职通知书、入职表等书面文件为准,或者以第一天正式上班作为时间的起止点。
    常见证据:录用通知书、入职申请表、入职通知书、社保记录等等
    二、离职时间(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
    离职的时间显然比入职的时间更加重要。
    离职的时间一般为 后工作日。但是也并非一定。
    如果是公司提出开除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是以员工接到通知的那天开始计算。
    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以员工 后工作日为准。
    一般来说,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方具有举证责任。
    常见证据: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后一次发放工资的记录等等
    三、工作的岗位
    一般来说,工作的岗位对仲裁请求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大部分情况下,前台、行政、销售均不影响赔偿的数额。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主动调岗,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工作地点就有一定的影响。
    常见证据:工作记录、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任命书、调岗通知等。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一司法原则对正确处理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应适用。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五、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有劳动合同,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基本走向。
    如果有劳动合同,基本就会认定劳动关系,就只剩下争议问题。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在开庭中就会先审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业务范围:

    A、试用期内开除职工引发的劳动纠纷;

    B、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各种补助引发的劳动纠纷;

    C、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解雇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雇纠纷;

    D、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E、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法、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纠纷;

    F、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G、关于劳动者工龄的确认及劳动关系的确认;

    H、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的问题;

    I、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引发的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案件;

    J、调岗调薪引发的劳动纠纷;

    K、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引起的劳动法案件;

    L、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手续引起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

    M、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未给予补偿引起的劳动纠纷;

    N、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O、关于职工工作期间因发生工伤而导致的赔偿的纠纷;

    P、职业病赔偿纠纷;

    Q、代通知金纠纷

    R、帮助公司企业起草制定相关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S、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T、其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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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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