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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常见误区:
1、谁先提离婚谁吃亏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先提出离婚,对方若以不离婚为要挟,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去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等作出判决。这种误解常使夫妻双方谁也不愿先提离婚,拖的时间久了常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当事人并无益处。
2、关于分居的误区:
(1)“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起诉离婚。长期分居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
(2)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这个误区,注意法律在这个地方的限定,一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则不在此列。此外,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能同居一段时间又分居,分居后又同居。
因此,就算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并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4、财产转移后,离婚时不用分割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避免自己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被依法分割,会采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这种做法无疑会侵害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并且成功转移财产后也不会万事大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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