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离婚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离婚纠纷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一、关于夫妻感情方面(审查确定感情是否破裂)
(一)感情基础
诸如,怎么认识的? 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婚前交往情况?等等,主要是询问感情基础情况。
(二)婚后的感情生活
专门的家事法官可能会问的琐细, 比如,家务劳动,孩子的抚养细节等等,这也是法官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
(三)为什么离婚,离婚原因?
1.是否分居?
2.是否挽回,如何挽回?为挽回做过什么努力?
3.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四)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1.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2.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律师提示: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方面(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1.出生以来由谁带?
2.在哪里上幼儿园?
3.孩子的户口跟着谁?
4.各自的抚养能力?
5.在哪里工作,工作时间?
6.每月的收入情况?
7.愿意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8.如何给自己带,如何带?
总结: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还可能涉及到以下方面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
1.有哪些共同财产?
2.购置于哪一年?
3.有哪些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视起来,因为任何一个问题都不是凭空发问的,背后都会有一定的理念或原因,小心被问到坑里去。
2.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发问,无法一一列举。总之,围绕着诉讼目标一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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