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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前的准备
当爱情已经枯竭,感情已不复存在,离婚就成为夫妻间 后的选择。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这一步是重中之重。依据已经确定的诉求收集证据,三类诉求的一般证据如下:
(一)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以民法典1079条中规定
(二)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证据。
(1)房产。所有登记于你们共同名下的房产,以及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都是你们的婚姻共同财产。
(1)股票、基金与债券。你们是否有股票和债券,不论是在谁的名下。
(2)股份。你们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你们任何一方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3)住房公积金。这是人们常常所忽视的部分。
(4)商业保险。婚后你们购买的商业保险,以及婚前购买婚后仍在缴费的保险。
(5)汽车。
(6)现金与存款。
(7)债权。即别人是否还欠你们的钱,以及你们委托别人经理的信托产品或民间贷款。
(8)债务。一定要搞清你们婚后一起借的钱,这个要从你们的共同财产中来支出。
(9)未分配的继承遗产。如果你们任何一方存在已经确定的继承遗产份额,但只是未分配的话,这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10)另一方婚前财产,但在婚后你们对之进行了经营或改造。因为你们的作为而导另一方婚前财产增值的话,增值部分将构成你们的共同财产。
(11)养老金。如果你们之中有一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那么领取一方的养老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将构成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12)其他财产。
(三)子女抚养方面双方优劣势比较的证据。可从抚养能力(学历、时间、健康、家人是否愿意协助等)及抚养条件(居住、收入、教育、是否已长期共同生活等)两方面进行举证和比较。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选择离婚途径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那么,如果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显然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走不通了。这时,诉讼离婚便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三种可能: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