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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专业的离婚律师婚姻财产抚养权纠纷

  • 发布时间:2025-09-11 11:06:1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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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本律师团队提供婚姻继承家庭法纠纷律师业务范围: 1、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2、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3、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抚养费纠纷案件 5、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7、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8、遗嘱继承纠纷 9、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

    离婚法律知识:
    (一)离婚纠纷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等达成一致;而诉讼离婚则是在双方无法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纠纷的核心争议内容
    1.离婚纠纷的核心争议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及探望方式;(3)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处理,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
    2.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是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这些情况,第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离
    (1)只是偶尔吵架,没有实质性矛盾;
    (2)一方有轻微过错但愿意改正,另一方不原谅;
    (3)分居时间不够,或者分居是因为工作原因;
    (4)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什么大过错。
    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次机会,判决 "不准离婚"。如果真的过不下去,6 个月后可以再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多了。

    (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般由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延伸: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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