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注册、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登记范围:在我市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本公司产品批发、零售业务或公司业务咨询联络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以上))
5、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6、管辖工商机关同意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备注:
1、总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从事经营活动;
2、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首先办理总公司的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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