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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及商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3-11-18 18:34:2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广州房主卖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问:

      我租住孙某的住房两年多,现在孙某欲出卖此房,有王某、黎某和我都想购买此房,请问,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答: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此条规定,你欲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1)你与出租人签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在与王某、黎某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价格相同,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均相同的情况下,你比王某、黎某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孙某不通知你擅自卖房的话,你虽然不能申请合同无效,但可以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房主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裁定。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案件中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房产律师电话(张律师), QQ: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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