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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越秀区房产纠纷维权咨询律师

  • 发布时间:2013-11-18 1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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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房产纠纷维权途径

    张律师()随着房产交易量的增长,房产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房产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二手房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的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呢­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案件中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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