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日前公布2013年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252-2011《普通柴油》、GB19147-2009《车用柴油》、DB11/239-2012《车用柴油》、DB44/346-2006《车用柴油》、DB44/695-2009《车用柴油(粤IV)》等标准要求,对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润滑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北京丰台丰胜加油站、天津市宝坻区津宝志付加油站、广州市增城圣大加油站(普通合伙)、东莞市黄江镇飞龙加油站、南宁市安远加油站。不合格项目涉及硫含量、闪点(闭口)、馏程项目中90%回收温度以及运动粘度(20℃),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硫含量。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2013-05-21 14: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