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办理条件: 1、符合整治类企业标准。 2、整改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理处罚到位。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5、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 6、能够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环境信访得到解决。
环评办理程序: 1、企业自行联系环评公司进行现场勘察,编制环评文件。 2、已建成投产项目提供处罚文书及罚款缴纳票据。 3、已建成投产项目需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初核后,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 4、环评报告中明确需要申请总量的项目,需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确认书。 5、根据现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符合登记表备案标准的,由企业自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