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申请生产许可变更?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的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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