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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关系

  • 发布时间:2023-08-24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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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8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对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今后国家出台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 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佬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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