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报送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定名单,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