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1)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堆放。如粗、细集料含泥量超过1%,坚决不用。
(2)拌和应将集料包括矿粉充分地烘干。每种规格的集料、
矿粉和沥青都必须分别按要求的配合比进行配料。
(3)沥青的加热温度应140℃~160℃范围内,石料加热温度应在150℃~170℃范围内,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应在150℃~160℃范围内,改性沥青混合料石料的加热温度宜为180℃~185℃,并应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不低于是160℃。
(4)所有过热的混合料,或已经炭化、起泡和含水的混合料都应放弃。拌和以后的混合料必须是均匀的、集料的所有颗粒都应涂上料结合不得带有花白斑点、离析和结块现象,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5)在材料的规格和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时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力学性能,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改性沥青在油灌的储存超过10天时,应重新进行性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