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风景园林设计资质时,技术人员参与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合同:提供与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证明企业或技术人员确实承担了相关项目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鸟瞰图等全套设计成果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图纸审查合格证明。
项目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文件,证明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实施并完成验收。
项目简介和说明:对所参与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设计特点、技术创新点等进行简要介绍,可配以实景照片或其他形式的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或技术人员应对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签署真实性承诺函。
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证明:对于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的项目,需要有能够体现其在项目中担任关键角色的证据,比如任命文件、工作记录等。
时间顺序:如果对业绩年限有要求,还需要确保所提供的项目完成时间符合资质申报的相关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