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简介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Pb,隔Cd,汞Hg, 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欧盟RoHS2.0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标准:
镉(Cd):<100ppm
铅(Pb):<1000 ppm
汞(Hg):<1000 ppm
六价铬:(Cr VI) <1000ppm
多溴联苯(PBB): <1000ppm
多溴联苯醚(PBDE):<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000ppm
邻苯二甲酸苄基酯(BBP):<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00ppm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RoHS适用地区和产品范围
欧盟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