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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广告审查办理

  • 发布时间:2024-10-18 17:04:23
    报价:面议
    地址:河南,郑州,二七区赣江路南溪路交叉口福星人才公寓
    公司:河南德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598051164
    微信:kw5dd2xg1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第九条

    医疗广告类型分为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不作任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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