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税务局要求做股权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原因是因为税务需要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潜在巨大收益的资产,则会要求企业出具公允价值的股权评估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积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颜,股权转计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在股权交易中,股权价格是否反映了企业不动产实际价值,往往是判断股权交易涉税处理是否准确的主要关注点。股权交易中,标的个业如果拥有士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港在巨大收益的资产,一般情况下,股权交易双方应根据活跃市场价格或具有法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传价格,确定净资产公允价值,并参照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如果交易双方为关联方,应评估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否遭循独立交易原则,在确定资产价格时,企业也需根据同类企业可比价格等因素,判断资产评传报告结果是否合理,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若转让价格、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进行沟通,确保税务机关认可其转让价格。
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的确定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