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PSC对床垫的燃烧性能制订了两项标准,分别是16CFR1632《床垫的易燃性标准(香烟燃烧法)》和16 CFR 1633《床垫与床褥易燃性标准(明火法)》,两项标准对床垫规定了不同的要求,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床垫需同时满足此两项标准的要求。
一、适用范围
16 CFR 1632
(1)床垫(mattress):把一些弹性材料或混合物装在被套料内,供睡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成人床垫,儿童床垫,婴儿床垫,双层床床垫,少发床垫,带填料结构的水床,充气床,蒲团,可折叠沙发垫等;
但是不包括:睡袋,枕头,床架,不带填料结构的水床,充气床,不带可拆卸垫子的沙发,躺椅,汽车车厢用垫,摇篮垫,婴儿背带,换洗台垫子,婴儿车垫,婴儿床缓冲垫、游乐床垫。
(2)床衬垫(mattress pad): 薄,平的垫子,结构为被套料里装有一些弹性材料或混合物,用来盖在床垫的表面,包括但不限于:吸水床垫,平褥疮垫,以及由被套料完全包裹的锯齿型泡沫垫,但是没有完全包裹的就不适用。
16 CFR 1633
(1)床垫(mattress):把一些弹性材料或混合物装在被套料内,供睡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成人床垫,儿童床垫,婴儿床垫,双层床床垫,少发床垫,带填料结构的水床,充气床,蒲团,可折叠沙发垫等;
但是不包括:睡袋,枕头,床架,不带填料结构的水床,充气床,不带可拆卸垫子的沙发,躺椅,汽车车厢用垫,摇篮垫,婴儿背带,换洗台垫子,婴儿车垫,婴儿床缓冲垫、游乐床垫。
(2)整套床垫(mattress set):产品标签上注明配套床架或不配套床架的床垫。
二、床垫的燃烧性能要求
16CFR1632规定的要求:
用点燃的标准香烟对床垫表面进行燃烧测试,床垫上每一类型表面(如平滑表面、有缝线表面及滚边等)
分别用3根点燃香烟进行测试,评定指标是:床垫表面任一方 向的炭化长度≤5.1 cm。
16 CFR 1633规定的要求:
用火焰喷射燃烧器对床垫表面进行燃烧试验,评定指标是:
(1)在30 min的测试中,其热释放峰值≤200 kW。
(2)燃烧的首个10 min内热释放总量≤5 MJ。
(3) 至少测试3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测试方法
16 CFR 1632
样品恒温恒湿处理后,至少放置18根香烟在样品使用表面上,其中9根为暴露在空气中,另有9根放好后会盖上标准布。
放置位置为如下:
平面,封边,凹槽等每种不同的产品结构,均需要放置3根香烟。
测试要求:样品被香烟烧焦的焦痕长度不超过2in.
如果产品是单独测试16 CFR 1632,共需要测试6个样品。
如果产品通过了16CFR 1633测试,共需要测试2个样品。
16 CFR 1633
样品恒温恒湿处理后,如下图测试中的照片所示,样品暴露在一对T型燃烧头下,其中顶部燃烧头的火焰施加时间为70s,侧边燃烧头的火焰施加时间为50s。测试过程为 30 min。
四、床垫的标识要求
(1)凡经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
(2)凡经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燃烧性能受到某些试剂或处理方式的
损害。
(3)标签必须黏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
(4)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应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