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认定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5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点击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企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同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光盘,并将扫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成rar或zip格式,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光盘和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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