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那你对民间借贷了解多少呢?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借款合同成立时间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本金一般是指借据、收据、欠条等载明的借款金额。
但在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砍头息”,即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对于该种情况,应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可以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
借据、收据、欠条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可以由借贷双方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存在保证人时的被告问题: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3年。民间借贷需注意留存证据,以书面借据、欠条、收据等形式确认借贷合意,写明借贷双方信息、借款期限、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责任等;在出借资金及还款时注意保留痕迹(如转账记录、还款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