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椰子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需要在国家准入和品类准入名单之内)。
2. 椰子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 椰子品类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 椰子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5. 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