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电动车充电桩是否需要业主同意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在自有车位安装:一般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如果业主是在自有产权车位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租赁停车位(有效租赁期一年(含)以上)上安装自用充电桩,通常只需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即可。比如在上海,根据《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这种情况无需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同意。
在共有车位或公共区域安装:通常需要业主同意。如果是利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或者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般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确认后实施。因为这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程序来决定,以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没有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小区,如果要安装公共充电桩,可在基层行政部门的介入和协调下推进。例如上海规定,乡镇(街道)要对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做好兜底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