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
规格型号:型号:A型、B型
规格:长(20~700)mm × 宽(20~700)mm,具体规格见单包装。
生产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 20160050 号
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 20182140614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 20182140614
适用范围:适用于简化术前护皮操作,预防接触性和移行性手术创面感染
结构组成:
A型由聚氨酯膜、离型纸经机器加工制成。
B型由聚氨酯膜、离型纸、集液袋、支撑条经机器加工制成。
产品性能:
手术膜应清洁、无异物。
持粘性试验贴于不锈钢板上的手术膜的顶端下滑应不超过 2.5mm;每 1cm 宽度所需的平均力应不小于 1.0N。
手术膜应能承受 500mm 静水压 300s 的能力。
离型纸应能完整地覆盖手术膜的涂胶层。其覆盖形式应便于从手术膜的涂胶层将其去除,而不使手术膜受到破坏。
聚氨酯膜的重量宜不小于 25g/m²。
涂胶层重量应不小于 20g/m²。
聚氨酯膜水蒸气透过率应不小于 500g/m²/24h。
聚氨酯手术膜可伸展性应不大于 2N/c/m;永久变形应不大于 5%。
手术膜应无菌。
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手术膜,按 GB/T14233.1-2008 中第 9 章进行,并记录样品的表面积(以单面计),手术膜上的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 10μg/c m²。
集液袋采用聚乙烯(PE)制成,应不渗漏液体;集液袋与手术膜应粘接牢固,并能承受 5N 的静拉力,持续 10s 未断裂。
支撑条为可折弯铝塑条制成。
使用方法:
首先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现象,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取出手术膜,贴于皮肤预处理处;
贮存要求: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 80%,无腐蚀性气体、干燥、通风良好、清洁的库房内。
生产日期:见包装袋。
失效日期:见包装袋。
禁忌症:皮肤严重过敏者慎用。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经过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有效期两年。
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上。
超过无菌有效期产品禁止使用。
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该产品属“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